沈帥青︰清理「低端」乞丐 從捐款者入手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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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12/06 01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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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乞之風在本港愈趨惡化!公眾行乞影響市容和治安,且往往牽涉犯罪集團,外國已開始靠立法及教育減少市民錯解慷慨之囊,期望打擊乞丐收入,杜絕公眾行乞。

網絡近日流傳市民於中環驅趕乞丐的片段,片中寫字樓員工阿Man用普通話跟行乞老婦交談,再扶起及帶走她,無視途人指摘,堅持行乞違返本地法例。阿Man告知傳媒,不少乞丐背後有組織操縱,專向旅客着手,一天甚至比普通打工仔賺得更多,又指心軟只會助長乞討。

公眾行乞有違《簡易程序治罪條例》,但保安局數據卻反映行乞上升趨勢,2015年首9個月已比14年升逾4成。局方指,不少行乞者持雙程證從國內赴港,多集中於中區及油尖旺區。

更甚者,近半被捕人士最終沒被監禁,只罰款、判服務令了事,比起阿聯酋充公所有款項、監禁及遞解出境,明顯缺乏阻嚇力。

警方久被詬病執法打擊行乞不力,屢有市民自行動用「私刑」。本年10月曾有坐輪椅的市民,不勝內地「丐幫」擾民,報警拘捕公眾行乞者,無顧行動不便,隨同警員回警署落口供。

市民自行驅趕乞丐,難免招來抨擊,但公眾行乞確會帶來滋擾。全球丐幫均常與黑道掛鉤,中國丐幫更是由古至今均使用「採生折割」之術,即拐騙兒童,再令他毀容或殘廢,利用路人同情心取得大量善款,港人想必偶有接觸。市民錯解慷慨之囊,無異資助拐賣及虐待兒童。

打擊行乞顯然須由捐款者著手。荷蘭早年立法禁乞,再加上大量宣傳教育,勸諭切勿資助乞,雙管齊下,現已是全歐最少跨境乞丐的地區之一。

挪威部分地區前年甚至立法禁止布施乞丐,去年連新西蘭首都威靈頓都表有意借鑒。禁止市民施捨想必難過輿論一關,但行乞,尤其是跨境行乞丐,無疑是錢作怪,斷其財路,方能最有效打擊。

所謂「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」,鼓勵行乞人士工作,自力更生,應比禁止施捨更人道。印度大城市禁止行乞,乞丐被捕後必須接受1至10年職業培訓;美國新墨西哥州阿布奎基(Albuquerque)鼓勵乞丐做些簡單工作,如清掃垃圾,每小時可得9美元(逾70港元);荷蘭阿姆斯特丹亦廣泛招募乞丐賣雜誌,低價租出收容所床位。

集團式行乞廣見於本港,實需法律打擊,但真正走投無路的乞丐確要幫助。市民可提供金錢以外的物質輔助,例如食物,亦可聯絡社署或與慈善機構跟進。雖說不可善小而不為,還望市民能謹慎行善,方不致小善成大惡。

外國立法打擊行乞

  • 美國:憲法明言不會禁止行乞,但不少城市與州分近年陸續立法予以限制,如紐約與三藩市禁止糾纏乞討(aggressive panhandling)
  • 加拿大:安大略省1999年實施《Safe Streets Act》禁止帶侵略性乞討,2001年因涉嫌侵犯人權受挑戰,惟法庭駁回上訴;英屬哥倫比亞遂於2004年仿效推出
  • 羅馬尼亞:廣見職業乞丐,不少政客不齒其行為,1991推出《法案61》(Lege nr. 61)禁止有工作能力的人行乞
  • 印度:孟買、德里等地自1959年起禁止行乞,乞丐被捕後將發配至乞丐中心Sewa Kutir,強制接受1至10年職業培訓。海得拉巴前年亦禁止有工作能力者行乞

撰文 : 沈帥青